上下班期间的工伤是如何认定的(上班路上摔了一跤,能算工伤吗?)

工伤赔偿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两方面: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 医疗相关费用
    • 符合规定的工伤治疗医药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经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费用(如轮椅、假肢等)。
  2. 伤残与工亡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
    • 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 其他补助
    •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 未参保或未足额参保的情形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法定应由单位支付的项目
    •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
    • 5-6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其他费用
    • 治疗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未安排护理时)。
    • 住院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未转外地就医时,部分地区规定由单位承担)。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劳务派遣/挂靠关系:由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可先向第三人索赔,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部分地区规定“双赔”除外)。

总结

  • 已参保且正常缴费: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未参保或欠费: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且需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建议发生工伤后,优先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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