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对特殊群体关注度日益提高,更多的惠残政策相继出台,在此大环境的影响下,残疾人证申请条件、流程进一步规范、清晰、完善。网上许多网友及身边的朋友经常会说到,“我身体很多年前,因为某些疾病,留下一些后遗症,是否能申请残疾人证呢”。现在咱来说一说残疾人证申请中特别要注意的事项。
残疾人证申请流程。
申请人或监护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2寸白底免冠照片(近期,一般是3张)到区(县)级残联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部分地区为进一步提高百姓办事便捷度,在镇街设服务窗口,甚至延伸到村(社区),极大的缩短了申请人跑腿距离。现场填完必要表单后,窗口人员会开具《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人需要拿着表单到区县指定的医学机构参加评定,确定是否符合残疾标准及符合几级残疾。
在这要着重说明几个注意的事项。
1. 视力、听力残疾的申请。视力评定中必须要双眼矫正后视力全部低于0.3才能达到最低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的最低标准是双耳听力损失达到40分贝以上。现实中有许多朋友只有一只眼视力低下,或只有一只耳朵听不见,很显然是评不上残疾人证的,并且视力、听力残疾评定会有检查费的产生(一般400元左右),如果身边有类此情况的朋友,最好劝说不要去参加评定,白冤枉钱同时还极有可能评不上残疾人证。
2. 肢体残疾的申请。肢体残疾中,关于身体部位缺失也是有要求的,最低要求是关于手指类的缺失,必须是除拇指外剩余四指全缺失或者拇指全缺失。这里特别注意是:全缺失,顾名思义就是整个指头都没有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只有食指或者其他手指部分缺失想要申请残疾人证,这一类也是无法达到要求的。
3. 言语、精神残疾的申请。这两类在残疾评定标准中都出现过一句很重要的话:一年以上。言语类是: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精神类是: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简单的说这两类一定要有一年以上的病理或治疗的相关资料,当然先天性聋哑除外。
4. 智力类残疾的申请。智力类残疾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又分为0-6岁和7岁及以上。主要看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现在部分地区对因孤独症等疾病导致未成年人精神上出现问题,会给予开具智力类残疾评定,(原本孤独症属于精神类范畴),这对申请人无影响。
是否应该提交与申请残疾类别有关的病例?
现实中许多地区残联在接受残疾人证申请时,无论什么类别,都会向申请人提出需要相关病例的要求,部分申请人不理解。通过与医学评定专家的交流,发现其实提供相应的病例是很有必要的,除了言语和精神类的硬性要求,其他因为脑梗、血栓等疾病遗留的后遗症,没有病例可能会严重影响评定专家的判断,导致无法准确的定级。另外因外伤导致的骨折等情况一定要等到外伤痊愈后才能申请,现实中有朋友因车祸等事故导致骨折刚满个把月,可能还带着石膏板,就拿着材料去申请残疾人证,这肯定是不可以的。
残疾人证到期换证时是否应该重新评定?
在部分地区,当残疾人证到期时,会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个人认为这一举措是十分必要的。残疾人证的有效期通常为十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轻度、中度残疾人的身体状况会发生变化,残疾指征也会愈发明显。比如,有些人在初次申请残疾人证时,还能够借助拐杖缓慢行动,但到了换证的时候,身体机能严重下降,可能已经无法下地行走。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评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残疾程度,级别可能会相应提高,从而可以享受到更多国家给予的惠残补贴,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持证人在这十年间,通过坚持不懈的康复训练,取得了显著的康复效果,甚至已经摆脱了残疾状态。对于他们而言,继续保留残疾人证已无实际意义,彻底回归正常人的身份,能够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开启全新的生活。
要求残疾人证到期重新评定,是对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认真对待,更是对持证残疾人负责的体现。这一举措既能确保残疾人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支持,又能让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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